税务研究 1994年 第3期 税制建设

新税制出台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作者: 胡宏新 李学斌 单位:湖北省荆门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94’中国税制改革,是一次历史性的选择,它将成为我国税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保证新税制顺利运转,已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学习全国税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们的体会、认识,现就新税制出台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讨论。

一、关于地方税管理权限问题

根据税制改革和分税制的设计方案,属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把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把适合地方征管又与地方收入联系密切的税种划为地方税。这样一来,地方各级从自身财力和经济发展出发,势必把注意力转移到地方各税上来。当财政资金充盈时,可能灵活、放宽对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让税于企业;当财政困难、资金调度吃紧、供求矛盾突出时,就可能强化行政手段,抓地方税收入。因此,从我国现实状况考虑,在分税制初期,对地方税的立法、管理还必须体现集中、统一、规范、适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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