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4期 论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职能、作用的思考

作者: 孙瑞庆 杨文才 单位:天津市税务局科研所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重大决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税收来讲,既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又是一个现实的机遇,它必将对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研究探索如何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是十分必要和非常迫切的现实任务。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及其对税收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按照供求规律,优化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置身于市场关系之中,各类企业都以独立法人的资格参与平等竞争,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以法律、法规来规范所有经营者的行为,使市场经济的运行纳入法制的轨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除了具有上述基本特征外,还具有它的个性特征:在所有制结构上,它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在外部环境相同的条件下,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在分配制度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在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下,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既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上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宏观调控上,要求国家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机制的优势,摒弃市场经济的种种弊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高速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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