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税收征管要适应新税制的运行

作者: 詹兰昌 单位:湖南省常德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的税收征管,通过几年的改革,在征管模式、征管方法、征管制度上都有新的突破,但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当新税制出台后,税收征管工作就显得很不适应,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何使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适应这次税制上的重大变革,笔者谈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管模式

近几年,我们在税收征管模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有的地方实行了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但这种改革缺乏宏观总体性,改革中没有总体方案,都是各地自行设计,自行试点,有的是“机构间的分离”,有的是“机构内的分离”。形成上下不对口,机构不统一,信息不畅通,内部扯皮多,整体效益差。因此,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到什么程度,城市选择什么样的征管模式,农村选择什么样的征管模式,征管机构如何设置,全国应有一个整体规划。因为市场经济是统一的而不是分割的,纳税人已打破了所有制和地域界限,有的联合企业已成为跨县、跨省,甚至跨国集团公司。特别是我国的这次税制改革是整体性、规模性和结构性的改革,它打破了纳税人的地域和经济性质的界限.要求对全国所有的纳税人实行公平税负。这就给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那种在征管模式上的各搞一套,必将影响税收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征收上的彼轻此重,也会阻碍新税制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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