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试从税务行政复议角度谈贯彻新税制及其原则

孙承志 单位:吉林省桦甸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税制,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新税制的全面贯彻实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必须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本文拟从税务行政复议角度,就贯彻新税制及其新税制的实施原则谈点看法。

一、员彻新税制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和加强税务行政复议

由于税收职能的特殊性和税务征收活动的广泛性,决定了税务机关在贯彻新税制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并正确掌握和运用新税法。新税制的实施给税务部门增加了许多事务性工作,如新税制的宣传、辅导、管理等,当前,很多纳税人对新税制的某些规定、计算方法等不甚理解或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产生抵触,这就很容易在征纳之间引起争执。贯彻新税制是通过日常税收征管体现的。而税收征管又是经常的、大量的。合法的税务行政行为,纳税人要接受;不合法的税务行政行为,纳税人也先接受,然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税务机关在贯彻新税制活动中,必须在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新的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做到依法征税、依率计征,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贯彻新税制所需要,而且也是税务行政复议及其行政诉讼对税务工作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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