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6期 征收管理

关于税务代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 吉林省税务科研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收管理格局,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选择。

近几年,税务代理制度在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出现,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已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还处于初始阶段,尚需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

一、税务代理制度试点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建立税务代理法,使我国税务代理制度步入法制轨道,是构建税务代理制度的急中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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