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6期 征收管理

浅谈新型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

作者: 毛景昌 绿川 单位:江苏省镇江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政策的全面调整,客观上要求税收征管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征管体系。本文就此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坚持改革方向,创建新型体系。

税收征管涉及到税收工作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新型的税收征管体系应当是由完备的税收法规、严密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征税程序、健全的完税手续,先进的办税工具、完善的监控网络、严厉的处罚措施、良好的纳税环境、有效的协税组织、坚强的保卫体系、公正的中介组织、优秀的税务干部、守法的办税人员等优质要素构成的有机结合体。建成这一新型的税收征管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体公民长期不懈的努力共创。必须坚持方向,循序渐进,逐步到位。其实施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磨合期。在这一阶段,通过不断调整局部税收政策和采取暂时的应急征管措施,缓和新旧新制衔接过程中发生的撞击力,实现平稳转轨,解决新税制在初运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实现顺利过渡。第二阶段为发展期。新税制转入正常运行后,就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政策回归到严密完备的税收法制轨道上来,逐步取消新税制在磨合期运行所采取的过渡性的调和政策,实行税制改革的彻底到位。同时税收征管也要做好充分准备,搭起科学严密的新型征管体系的骨架,并按新型征管机制进行初级运转。第三阶段为完善期。在新型税收征管机制初级运转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软件和硬件投入,改善内外部条件,注重实际效率,拓宽整体功能,使其充分释放出应有的能量实行高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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