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7期
调查报告
理顺执行新税制思路 大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武汉市新税制执行情况调查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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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月一日起,全国实施新税制。从武汉地区三个多月的实施情况看,可概括为:进展顺利,运转良好。主要体现在:市场物价平稳、社会反应平稳、广大纳税人心绪平稳、税收收入比较稳定。但是,新税制还刚刚起步,已发布的法规还需补充完善,操作程序有待细化落实,配套措施亟需跟进,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还要冷静观察。总之,要实现新税制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乓有许多工作要做,任务还相当艰巨。
新税制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原有工商税制实行重大改革的产物,是我国第一个适应、服务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为了确保顺利圆满地实现其目标,在诸多的工作中,我们认为,最关键、最根本的是要有效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正如最近金鑫同志所指出的:“新税制能否促进经济的发展,这是一条最根本的标准。”这个论断非常正确。因为:第一它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新税制是重大改革,只有当它发挥出对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促进作用,才能判断是成功的。第二,它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概言之,党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税制必须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促进中心。所以,新税制成功与否最根本的是看它对经济建设的促进和保证作用。第三,它符合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新税制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聚财功能和调控功能。假若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税源就不能充裕,有何财可聚?更何论调控?所以,在推进和完善新税制中,我们始终要牢牢地把握的,就是实施新税制成功与否的标准,是把它放到“发展才是硬道理”上去检验。这才能抓住根本,抓住关键,抓住实质。否则,就会走偏方向,失去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