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8期 论坛

试论税制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作者: 冯一江 曹筱三 单位:江苏省扬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分税制为中央宏观调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原动力。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以培养平等、宽容的市场竞争环境,兼顾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经济发展现状。所不同的只是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

如果说,目前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进入配套阶段,那么,税制结构性改革这种较大力度的推进,则起到了先锋作用,在此之前,由于财政包干制的连续推行,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1992年仅占45%略强,而占55%的地方财政又处于不平衡状态。相比较市场经济较发达的美、日两国,其类似比例均达到65%以上,英、法中央政府甚至集中了全国税收收入的80%。这种主导地位,为平衡其地区经济的发展,调节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以看出,改革后我国分税制模式将能有效地使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到60%左右,用于宏观调控的财力基础会大大巩固,在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进行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对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必要支持等方面较为得心应手;同时可以划出一定的资金支持价格改革与工资改革等,以利于缓解由改革激化的利益矛盾,加快体制转型。一改中央向地方“讨饭”吃的反常而又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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