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8期 论坛

论征税观念

作者: 朱关烈 单位:浙江省绍兴市财政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征税观念的涵义及作用

观念,泛指客观世界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按照唯物辩证法原理,物质决定意识。人们的观念是由被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变化所决定的,同时也受到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水平所制约。由此,因为客观世界的万物因人认识水平参差不一,形成人们绚丽多彩的各种思想观念。

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活动,人们通过对它的了解接触,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念。按照这种观念的主体来大体划分,有一般人的税收观念,纳税人的纳税观念,也存在着税务人员的征税观念。他们都从不同角度来认识税收,形成各自不同的对税收的认识。纳税人的纳税观念侧重于纳税角度,其内容较多地是如何缴税。而作为税务人员的征税观念,则侧重于征税角度,内容较多地是如何征税。一般人的税收观念,则在内容上较少上面的侧重,但其观念的深度往往也不如前两者。当然,这些涉税观念都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对税收本来面目的认识。现在,人们较多地谈论或研究纳税观念,但对征税观念则未引起重视,更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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