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8期 来稿摘登

谈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应包括的内容

作者: 刘元宝 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 上一篇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新税制的正常运转,必须制订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一般纳税人必须指定专人为发票管理员,并办理证书,负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同时负责对单位内部发票领用的登记、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单位内部领用发票时必须验旧领新、收回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同时用专门帐簿进行领、用、存登记,并在月后十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专用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月报表。

二、发票管理员向税务局发票管理所领购发票,须凭发票购买证和发票管理员证书。发票管理员因故不能购买发票,单位需办理委托证明,由受托人带身份证到发票所经审核后购买。领购专用发票要当面清点检查有否缺号、重号、缺联、缺份等印刷、装订错误,经核对无误后,在有关领购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职上加盖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须到发票管理所开具证明,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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