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9期 税制建设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的资源税制度

作者: 欧国本 戎惠良 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对资源课税的国际通行做法

资源税,通常指的是对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者征收的一种税。自然资源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永久性资源、再生性资源和非再生性资源。永久性资源是指那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这类资源可以供人类平等、无限、无偿地进行开发利用;再生性资源是指那些可供人类反复使用,但需做到取之有度、用之适当,才能得以恢复、补充和衍生的资源,如土地、水域、草原(场)、森林、山岭及滩涂等;而非再生性资源则是指那些一经人类开发利用就无法或者需在很长的时期内才能恢复、补充的资源,如金属与非金属矿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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