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试论新形势下促产增收工作的新思路

作者: 陈吉春 单位:原湖北省武汉市口税务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

税收属于国民经济的分配范畴,无疑应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规律,经济发展了,税源才能丰裕。税收作为分配手段,又对经济起着反作用。这些反作用除了大量的是通过税收制度本身表现出来以外,税务部门在日常征收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税务干部的能动性,也是发挥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必然手段。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中,税务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更有深刻的意义。

一是从我国税收的性质看,促产增收工作不能丢。当前我国实施的税制改革,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实施新税制的目的,最终说来是为了更好地稳定和增长国家财政收入,使国家有更多的财力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造福人民。而促产增收工作,正是实现这个最终目的的加速器,正是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属性的体现。可见,实行新税制的目的,与促产增收工作的目标是不相悖的。正是这种一致性,不管从传统上,还是现实中,促产增收工作都是体现税收性质的有效方法。因此,税务部门的促产增收工作,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更要发挥特殊的调节作用,而且必须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一个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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