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1993年11月6日 国税发[1993]119号
上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1991年我局曾制定颁发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原《规则》重新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60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本规则颁发之日起废止。抄送:国务院法制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