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1993年11月6日 国税发[1993]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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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1991年我局曾制定颁发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原《规则》重新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60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本规则颁发之日起废止。抄送:国务院法制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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