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2期 研究与探讨

实施进程适应“三位一体”征管格局的需要加速税务代理制

作者: 高莉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即建立一个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格局。这是我国税制向国际惯例靠拢,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速这项改革的进程,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特点的税收代理制度。

从我国前几年部分省市区税务代理的试点情况看,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代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胜任。从世界上几个税务代理制度较健全的国家的情况看,拥有一支素质极高的税务代理人员队伍是其成功的经验。如日本、韩国都有一套完整、详尽的对税务代理人的考核考试制度,并把其写入“税理士法”和“税务士法”,使之法律化。日本还把每年的8月15日定为税理士考试日,使之常年化和规范化。从我国目前试点情况看,各地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多数还是离退休的老同志(有的是多年从事业务工作的老同志,还有的是退下来的行政领导或政工人员),虽然也有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但毕竟是少数。这样一支队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人员的年龄、业务素质上都难以完全胜任此项工作。目前,在试点阶段都难以维持,更何况要全面推行呢。可见税务代理人员素质问题,是改革之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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