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2期 税收法制

对偷抗税罪法律处罚的探讨

武仁德 刘志坚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中的偷抗税罪在量刑标准、数额界限等方面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并明确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及对抗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法律对偷抗税罪加重了打击,但我们认为,与贪污罪相比,处罚仍然偏轻,打击力度还不够。下面我们就对二者作一比较,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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