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3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新体制金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新体制

作者: 金鑫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的税制改革,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底,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新的税法和法规。这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中国的税制改革,不仅引起了广大纳税人的普遍关心,而且也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朋友们的关注。

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春天,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化和系统化,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描绘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总体蓝图。这是中国不失时机加快改革、加快发展的行动纲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是自由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灵魂是有序平等竞争,不是杂乱无章的竞争;公平税负则是在法制的前提下,进行公平、有序竞争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税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税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化的、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制度。中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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