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4期 推进税制改革保持物价稳定

推进税制改革保持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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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务必保持税制改革后物价稳定的通知》。

通知说,今年1月1日起,我国税收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新税制后,有些纳税人不完全了解新税制,认为实行增值税就是在原来价格上再加17%或13%;也有些纳税人真税制改革之机,哄抬物价,从中渔利,推动价格上涨,造成价格秩序混乱,引起群众不满。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正确贯彻执行,避免推动物价上涨,保持市场稳定,安定人民生活,特通知如下:

一、这次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大部分产品税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新设计的增值税率,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负。但由于原有税制的税率档次高低不一,现在简化、统一定为两档税率后,多数企业的税负持平或有所下降,但也有少数产品税负有所增加。企业对增加的税负应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来消化;同时国家也相应采取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免除国有企业上缴的“两金”等措施,减轻企业的负担。因此,税制改革后,税负没有上升的企业不得涨价,税负下降较多的企业应适当降价,税负上升的企业原则上也不应涨价,个别企业因税负上升过大,需要提高价格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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