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1994年1月8日 国税发[1994]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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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

一、资源综合利用(“三废利用”及伴生矿等资源利用、各种可燃放空伴生气燃气轮机发电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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