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年3月22日 国税函发[1994]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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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税务局: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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