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4月23日 国税发[199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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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各地统计,目前全国已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已达全部缴纳增值税的工商企业的50%以上,但还有部分小规模企业类会计核算不健全,未达到条件,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了帮助小规模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其生产发展,尽快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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