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8期 研究与探讨

建立税务代理制的必要性

谭志强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管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格局,同时辅之以对偷逃税行为进行重罚的办法。我认为,在实施新税制的过程中,加快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建立税务代理制很有必要。

(一)建立税务代理制是形成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需要

税务代理机构是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它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法进行税务代理业务,一方面可以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可促使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有利于税务机关和社会上的协税护税积极因素的有机结合,形成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纳税人三者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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