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8期 经验点滴

芗城区税务局严格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制度

刘元宝 上一篇 下一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从保证新税制正常运行的高度来严格管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定了一整套制度。

一、一般纳税人必须指定专人为发票管理员,并办理证书,负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并负责对单位内部发票领用的登记、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单位内部领用发票时必须验旧领新、收回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同时用专门帐簿进行领,用、存登记。并在月后十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专用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月报表。

一般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填开、保管发票。

二、发票管理员向税务发票管理所领购发票,须凭发票购买证和发票管理员证书、发票管理员因故不能购买发票,单位需办委托证明,由受托人带身份证到发票所审批后购买。领购专用发票要当面清点检查有否缺号、重号、缺联、缺份等印刷,装订错误,经核对无误后,在有关领购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须到发票管理所开具证明,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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