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1994年5月27日 国税发[1994]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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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内资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适应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供纳税人、税务机关和代理单位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税款征收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必须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和本表填报要求,按期如实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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