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5月23日 国税发[1994]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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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重庆市税务局:

接民政部来函,要求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继续给予免税照顾。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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