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0期 国家税务总局表彰199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最佳项目和优秀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表彰199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最佳项目和优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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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今年是我国全面实施税制改革的第一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将每年4月开展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前到1月23日至3月15日进行。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新税制的贯彻,积极行动,精心筹备,认真实施,组织了数千个形式多样的新税制宣传活动项目,有力地配合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使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取得了较好成绩。

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报送了数百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最佳项目和优秀项目评选。这些项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操作性强,结合实际,成效明显。经国家税务总局评选,北京市税务局等报送的“新税制咨询宣传日”等15个活动项目荣获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最佳项目奖,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报送的“贯彻新税制有奖征联”等30个活动项目荣获优秀项目奖。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以上获奖项目特予通报表彰。希望获奖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都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创造更多更好的税收宣传形式,把这项工作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争取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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