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0期 简讯

汤阴县税务局强化对期初存货已征税金的管理

作者: 程福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汤阴县税务局为了加强对期初存货已征税金的管理,制定了“一申报、二审核、三审批、四登记、五处理”和“双查双限”的管理办法。正确处理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确保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新税制实施之后,正确计算和处理期初存货已征税金是关系到能否保持税收稳定增长的大事。今年4月,在企业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该局对31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核实,共查出虚报已征税款497万元,占企业自报期初存货已征税金的15.1%。为了加强对期初存货已征税金的管理,该局建立了县局、征收单位和企业三级明细台帐,详细记录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金分离及动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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