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2期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刻不容缓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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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新税制后,不失时机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征管与税制相脱节,再好再规范的税制也很难发挥应有的整体职能的有效作用。

从1958年开始,各地陆续进行了多种模式的征管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征管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以保证新税制的顺利运行。根据新税制的要求,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一个有现代化技术支持的、相互协调制约的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新格局。也就是说,在健全的、透明的法制体系下,建立严格的纳税人自我申报纳税制度,广泛利用税务代理,普遍应用计算机监控,并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系统;同时,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强化涉税案件的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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