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对制定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几点看法

作者: 戴海先 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屠宰税是五十年代开征的一个税种,当时的政务院为了保护农业耕畜,聚集财力,于1950年12月19日公布了《屠宰税暂行条例》,从此全国有了统一的屠宰税法规,在以后的四十多年中,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屠宰税的征收政策几经改变。这次工商税制改革,国务院将屠宰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征收或停征;继续征收的地方,其具体征收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据了解,根据这一规定,一些省、区为了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1994年年初,经政府同意,省一级税务部门制定了本省区屠宰税征收问题的临时处理意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分税制的正式实施,这些省、区正在抓紧调查研究,着手制定本省区正式的屠宰税征收办法。笔者对此也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试以本文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便为各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制定或出台后的征收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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