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泛议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崔元勋 单位:青海省税务学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以养老保险为骨架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改革,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资金的筹集和调剂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已由改革开放前的国家或企业包揽,过渡到地区范围和全行业的统筹。近来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又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前不久,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还确定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资金来源多渠道、养老保险多层次、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基金调剂使用、统一管理的劳动保险制度的目标。从而为建立起适用于多种所有制和经济成分中各类劳动者的保险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立养老保险规范化的制度,无非要从资金筹集、管理制度、支用标准等三个主要环节着手。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收入来源则是其前提。在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税法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遍及城乡各个角落的网络的优势,向实行“国家依法征税、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制度模式过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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