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5期 征收管理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王玉芳 单位:山东聊城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自1991年开征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聚集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税款大量流失。因此,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特别是在实行“分税制”的今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已迫在眉捷。

一、当前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回顾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的情况,尤其是经过对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专项检查,发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划与实建项目不符。建设单位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上报的计划投资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审批报的是仓库、培训中心、技术科研楼、学校幼儿园等适用低税率或零税率的项目,实际却盖起了宿舍楼、办公楼或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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