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6期
工作研究
税务机构分设后如何 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怎样?一年多的运行实践表明,尽管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还有不完善之处,但从总体上看,改革的最初目标已经实现,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和财政体制已基本建立起来,对此,社会各界已取得共识。与此相适应,国税局系统与地税局系统从分设、组建到具体运作也很顺利,两个系统的职能作用都得到了有效发挥,特别是由于国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使中央的财政需求拥有了重要的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但也不可否认,由于实行分税制和新的税收管理体制,权力和利益做了重新配置和调整,使得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方面的关系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