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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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经济要求构造分税制
上一篇 下一篇设想多年的分税制,终于伴随着新税制的推行而得以出台,它是对我国财税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分税制的实施,保证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但由于实施时间短,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市场经济要求什么样的分税制
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是社会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无疑,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也有其不足的一面。具体表现有二:一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其经营决策是根据价格变动信号作出的,由于市场价格信号往往失真或者出现时滞,导致企业的经营行为出现盲目性;二是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追求盈利的最大化。为了追求盈利的最大化,企业的投资热点往往是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利润率高的项目。而那些投资大、周期长、利润率低的项目以及那些无法进行成本核算的社会公共产品,只得由政府来承担。为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核心是按税种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为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分税制首先应保证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否则,政府调控就缺乏财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