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7期 论坛

税制改革与价格变动关系的再分析

作者: 樊丽明 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制改革与价格变动关系的一般分析

流转类税收和所得类税收是税收的主体,这两类税收水平的变动均有可能对价格形成影响。就流转税而言,无论是以价内税形式还是以价外税形式出现,它总是商品价格中的“楔子”,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流转税负提高,商品价格便可能提高;反之,商品价格则可能降低。就所得税而言,因其是对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所得额课征,故对已发生的销售价格不形成影响,但不排斥条件允许时,企业为转嫁所得税负担而提高下一轮销售的价格水平。

但税收变动影响价格由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若干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第一,国家对价格的直接控制程度。在计划价格条件下,税收水平变化后,或是通过国家调整计划价格而表现为价格上升或下降,或并不表现为价格变动。在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下,税收变动影响价格主要取决于商品供求两方面的因素,而不受计划价格约束,但价格变动还要受政府对价格的行政干预(如冻结物价、规定商品的最高限价、检查监督等)状况的影响,价格变动幅度与行政干预的力度成反比。第二,有效需求水平。税负上升引起价格上升的另一个条件是社会有效需求量的大小,即货币供应量的状况。较松的货币供给有助于价格水平上升,而紧的货币供给则会制约价格水平的上升。但在纸币制度下,只要具备货币数量条件,因税负加重而导致价格上升是常见现象,税负减少往往并不引起价格下降。第三,商品的需求状况和需求弹性。某商品呈供不应求态势时,因税负加重而提高价格容易实现;而供求对比呈相反态势时,虽税负加重但提价困难。此外,不同类别商品的需求弹性大小不同,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当税负增加时提高价格,销售量下降较少甚至不会下降,此时,税负上升导致价格上升成为现实。而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因价格上升后销量明显下降,则其生产经营者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将增加的税负加入价格,此时,税负上升并不必然导致价格上升。第四,供给方消化税收的能力。在税负提高且市场条件允许价格上升时,若供给方有较强的自我消化税收的能力,为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在价格是否上升和上升幅度方面该厂家将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若供给方缺乏自我消化税收的能力,它势必选择提价。当然,上述分析均以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实体、按利益原则和市场规律决策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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