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新税制实施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 刘素兰 单位:河北省国税局科研所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新税制。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新税制运行是平稳的,作用是积极的。执行新税制的第一年不仅没有影响税金收入,而且比上年有大幅度的增长。我省1994年全年工商税收收入158.37亿元,比1993年增长了21.46亿元。但是,由于新税制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同时又是刚刚实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使新税制不断得到完善。

一、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新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的主要区别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17%和13%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适用于6%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有税款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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