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0期 工作研究

试析国税部门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作者: 丁世祥 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国税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配合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新税制的建立实施,税务部门内部分设为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如何处理国税部门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当前认识不一,本文略述管见,以供商榷。

一、两者关系的实质是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国税、地税两大税务机构的分设和组建,是国家为了实施中央和地方以分税种划分各自财政收入范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推行以增值税、所得税为主要内容的新税制改革的重要组织保证措施,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两大机构本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同改革前没有大的改变,都是税收工作的组织者和具体承担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两个比重”持续下降。从八十年代中期起我们就一直强调要解决好“两个比重”下降的问题,但一直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到目前为上,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2%左右,中央调控经济的能力大大减弱。机构分设前,税务部门归地方政府管理,“本位主义”、“山头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部门依法组织税款和正确执行税收法规。各地对抓本级收入积极性高,立足超收,而对组织中央收入消极懈怠,立足完成任务,甚至讨价还价。为了强化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增收的正向机制,转变经济高速增长,而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的反向机制,改善中央财政状况,扭转“两个比重”下降的局面,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配合分税制和新税制改革,税务系统内部实行部分垂直管理,从而产生国税部门。由此可见,无论是国税系统还是地税系统,都是税务部门,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其实质均属于“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存在谁近谁远、谁重谁轻的问题。应该摒弃的几种错误认识和做法:一是国税万能论,这是税收万能论在税制改革新形势下的翻版,认为国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头,可以抑制各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对国税部门的作用期望值很高;二是国税部门单纯为中央收税,对地方经济建设意义不大,甚至将国税部门与地方建设对立起来,排斥甚至抵制国税部门的工作,对国税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三是对税制改革和机构分设理解肤浅,对国税、地税工作进行有意、无意的片面宣传,忽视或排斥另一方的工作,以求博得当地党委政府的特别照顾,在政治、工作、生活上搞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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