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1期 外国税收

美、英、德、日四国分税制简况

作者: 漆秀岚 单位: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 上一篇

一、美国分税制现状

1、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其政府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与三级政府相对应,财政体制也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划分。美国自1887年通过宪法成立“三权分立”的联邦共和国以来,一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它是当今世界上实行分税制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美国实行分税制的实践表明,各级政府的事权分得越清楚,政府间的收支矛盾就越少、资金使用效率就越高。可见,处理好各级财政关系的初始环节,是确定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事务。联邦政府的事权范围是负责国防、外交和国际事务,邮政空间科学技术等关系到国家利益的各项事务和全国性的社会福利等。州政府的事权范围是负责联邦事权以外,没有授权于地方政府处理的一切事务。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是依据州的法律规定和州政府的授权处理当地事务,主要有基础教育、地方治安、消防和地方基础生活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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