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2期 来稿摘登

税务代理发展初期应坚持的四个原则

作者: 郝明勋 单位:河北省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深化征管改革,建立新型征管模式主要内容之一的税务代理,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当前情况看,各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的形式,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等都很不统一,致使在具体代理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我认为,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是当前开展税务代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首先,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我国目前税收工作、法制建设及纳税人纳税意识方面看,推行税务代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办法,否则,欲速不达,甚至偏离轨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是保证我国税务代理工作顺利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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