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3期 讲座

新税法的会计处理

第三讲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贾丛民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营业税会计处理有哪些特点

根据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邮政电讯、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业务的单位、个人,就其营业收入或转让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它是就流转额征收的税种,故也属流转税一类。虽然新税法将原营业税中商品批发、零售;公用事业中的销售水、热、汽、电业务;服务业中的加工和修配改征增值税,但营业税仍属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的一个重要税种。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应依据财政部《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分行业会计制度来操作。其主要特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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