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5年1月19日 国税发[1995]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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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

附件: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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