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6期 史话

税务代理在古代

杨祖昆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今流行世界的税务代理,在我国古代是否存在过?回答是肯定的。盛行于宋、元两代的“揽纳”,便是一种税务代理。与“揽纳”相关联,尚有“揽人”、“揽户”、“揽头”等名词。目前,学术界对于“揽纳”的性质,尚有不同的解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的《中国赋税史》称:“买扑或称扑买,或称揽纳,是缴纳税课的一种方法,后称包税”(该书第172页)。把揽纳视为扑买一类的包税。其实,扑买与揽纳是有区别的。扑买由包商缴纳抵当(保证金)于官府,取得征税权后,再向税民征税,按承包定额缴库,从中赚取余额,是为包税。揽纳则揽子税民,代纳官府,赚取差价和费用,是一种税务代理。经营摊纳业务的,称为“揽人”或“揽户”。随着摆纳业务的发展,便又出现了揽的团伙,其头目则称“揽头”。《辞海》“揽户”条,释揽户为“中国旧时以承揽他人租赋输纳为业的人”(1979年版缩印本706页)。《岳飞新传》也称宋代的揽户是“以承揽他人赋税输纳为业的人”(王曾瑜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1版第3页)。这就说明专门承揽他人的赋税输纳,自然不是包税而是税务代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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