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 国税发[1995]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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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总局反映。

抄送: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附件: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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