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7期 经验点滴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改革纳税申报制度成效明显

作者: 张钢伟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税务局自1994年以来,紧密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围绕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位一体的建立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新税制的全面实施和征管工作的开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申报制度。他们在税务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发了《纳税申报制度》和《纳税申报工作规程》,对申报的范围、内容、次数、日期、有效性、报表的传递与管理、违反制度的处罚、申报的程序和方法等都作了具体要求,较好地理顺了税企双方职责,有力地促进了纳税申报工作的开展。

二、设立接待窗口。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制度和工作规程的要求履行上门申报办税的义务,他们在每个税务所设立了申报接待窗口,每月上旬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为避免纳税人集中在上旬的最后几天申报办税,他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期申报:即纳税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月办理纳税申报,办理申报的日期分三类:第一类是月终后5日内;第二类是月终后7日内;第三类是月终后10日内。农村个体工商户,必须委办理纳税申报,办理申报的日期是季度终了后10日内,农村与城镇的划分,则由各税务所根据其不同的情况报县局(分局)同意后划定,并报市局征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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