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7期 国外税收简介

科威特的税务申报及会计核算

作者: 贾鹤鸣 上一篇 下一篇

科威特原为英国殖民地,1964年2月25日独立后,大部分商业、经济法律、法规仍沿用殖民地时期英国旧制。前一段时间,我受聘中国建筑总公司驻科威特经理部,代表该公司向科威特税务当局进行税务申报工作。下面将科威特税务申报及会计核算就我所知简介如下。

(一)税务申报的有关要求

按科威特现行税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所有在科威特从事贸易或实业的公司实体,不论其在何处组建;都要按税收期缴纳所得税,但不征营业税。税收期指的是纳税人的财会期,一般以公历年为基础。纳税人应在每个税收期后第4个月的第15天前向科威特财政部税务局递交所得税申报单。在提供税务中报时,必须随同税务申报单一起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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