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0期 业务技术

企业进、销项税额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 李振如 上一篇 下一篇

进、销项税额是新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其计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从新的增值税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看,许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进、销项税额计算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销项税额方面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它取决于销售额和税率两个因素。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销售产品收入不入帐或少入帐。如:(1)将已实现并收回货款的销售业务,长期挂在往来帐户,记在“应收帐款”借方;(2)销售产品时,以产品销售金额减去支付手续费及回扣后的余额转入“产品销售收入”帐户;(3)将应税销售收入直接增加“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4)将应税销售收入冲抵成本类帐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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