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1995年8月1日 高检会[199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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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加强检察、公安、法院、税务、银行和海关在查办骗税案件中的配合与协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一种多层次、多环节的犯罪,依法查处这类犯罪需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各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外贸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税制改革的正常进行的高度和全局来认识打击这类犯罪的重要性,把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查作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各地可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度会议,研究解决查处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打击合力。当前,要把“4.20”骗税案件的协查作为首要任务,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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