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学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通知

1995年8月7日 国税发[1995]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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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学会:

关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各地税务学会的设置和业务主管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国税务学会是研究税收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后,税收理论体系上仍是一个整体。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规定,地方性税务学会作为社会法人团体只能是一个,不得因税务机构分设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重复设立两个税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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