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1期 经验点滴

舞阳县国税局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制度

吴华亭 路国平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舞阳县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时充实和完善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制度、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针对企业销售货物已开具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销售收入,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未经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就自行作进项税处理或重复抵扣税款等问题,他们严格纪律,加强检查,实行了进项税专用发票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审批手续,管好进项税。他们要求所有一般纳税人,必须将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按月逐份登记到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核查记录上,专管员根据记录情况审查企业进项税。已审查的进项税核查记录一份由专管员存档,一份附在已核批的进项税“抵扣联”封面内,由企业保存,以备检查核对。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还规定审查人员必须在审查的进项税“抵扣联”和进项税核查记录上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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