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期 论坛

推进地方税源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 王加林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我国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做了重大调整,使地方税收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此,认真总结“分税制”体制运行一年来的经验,根据河北省经济发展战略,建立和培植起基础雄厚、结构优化、优势明显的地方税源体系十分必要。下面,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运行现状,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分税制”体制下我省地方税源结构现状

1994年,全省共实现财政收入182.1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87.3亿元,地方级收入94.8亿元(包括地税系统组织的收入、国税系统代征部分、财政厅征收的农业四税和共享税返还部分),分别占全省财政收入的47.94%和52.06%。在地方级财政收入中,共享收入25.7亿元,完全地方税种收入63.79亿元。地方税务系统组织收入52.46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28.81%。从不同角度分析我省地方税源的构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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