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适应建立分税制管理体制要求完善地方税体系

作者: 杨帆 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室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这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一次全面性、整体性、结构性的改革。其涉及税种之多、范围之广、变化之大是我国财政税收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现代化的、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休制,人们对它要有一个认识实践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新的体制实施两年多来运行基本顺利平稳,但就建立一个规范的分税制体制和地方税体系而言,仍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一、地方税体系有在的问题

从建立规范的分税分级财税管理体制的要求来看,目前中央税体系已基本形成,而地方税体系相对滞后,地方税立法权过于集中,税种体系不完善,收入规模不适应,管理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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