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现阶段推行税务代理工作必须面对的几个实际问题

作者: 李耀第 李明 单位: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香坊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是税务代理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是一项中介服务。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现阶段推行税务代理工作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其一,社会上应具备可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选择和委托的税务代理机构;其二,税务代理行为应基于纳税人、缴义务人的需要,自愿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税务代理事宜;其三,必须有与其相配套的、健全的、足够的法制条件。现就现阶段推行税务代理工作必须面对的几个实际问题谈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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